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6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要求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
以下是被通报的6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一、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气血双补丸”。该产品通过广播健康咨询方式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服用一个月,心不闷,气不短,人也有了力气;吃三个月,心脏病明显好转”等。
二、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脉通片”。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其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广告,宣称“服用第一个阶段,胸闷胸痛,心慌气短及乏力等症状逐渐消失;服用第二阶段,轻度心脏病,心绞痛,冠心病逐渐恢复”等。
三、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两仪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病好了,说话清楚,后遗症也没了,手脚灵活,家里家外的活都能干了”等。
四、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心宁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祺新丹)”。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其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90%的患者服用不手术不搭桥,用了祺新丹30天,把心脏病的病根治好了,什么都没事了”等。
五、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理气舒心片”。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其通过广播健康咨询方式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用了三个月,心绞痛不疼了,血压都下来了;两个疗程彻底治好心脏病”等。
六、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复方扶芳藤合剂”。该产品通过广播健康咨询方式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使用一个多月,腿部浮肿消失了,晚上睡眠不成问题了,嘴角舌尖容易溃疡,最近也好了,血糖也稳定下来了”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对上述6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近日颁布《陕西省保健用品地方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健用品质量标准,填补了保健用品地方标准领域的空白。
此次陕西省出台的保健用品地方标准包括《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保健用品产品标准编写规范》、《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四部分共35项标准。其中,《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规范了保健用品进行皮肤急性毒性试验、皮肤长期毒性试验等五种试验应遵循的基本技术操作要求和判定标准;《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规范了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的总体要求及对改善微循环类保健用品、乳房保健类保健用品、胃肠功能保健-助消化类保健用品、胃肠功能保健-通便类保健用品、皮肤瘙痒类保健用品、妇女卫生保健类保健用品、眼部保健类保健用品、改善睡眠-醒脑通窍保健类保健用品等七大类保健用品进行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时(不含眼部保健类保健用品)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观察指标、判定标准和注意事项等;《保健用品产品标准编写规范》规范了保健用品保健贴类、眼贴类、含药芯类、喷涂类、清洗液类、器具类、功能服装类等七大类保健用品的产品标准的构成要素及要求等产品标准制定规则;《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规范了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保健用品中菌落总数等微生物的检验方法。
据了解,保健用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和有益养生保健等特定保健功效的外用产品。陕西省作为全国保健用品生产经营大省之一,在保健用品管理规范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早在2005年9月,陕西省人大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关于保健用品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7月进行进行了修订完善。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历经3年论证,形成陕西省《保健用品质量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同时陕西省局加大了保保健用品的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净化保健用品市场秩序,从2007年至今,先后注销和淘汰了622个保健用品品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保健用品生产企业57家,保健用品产品285个。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新型产品,推进保健用品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陕西省保健用品的科技含量,规范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国家食药监总局12月15日公布《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据介绍,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3个阶段: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至2020年期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提出,将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及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信息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方面,意见明确,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4级。
意见要求,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实现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此外,还将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失信行为、受到的惩处情况以及诚信守法经营、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召开第三季度案情分析会。会议通报,2015年第三季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0021件,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案件71033件,药品化妆品案件25618件,医疗器械案件3370件。
前三季度,累计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46022件,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案件175753件,药品化妆品案件62943件,医疗器械案件7326件。
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诚信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多发频发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造假手段的更新升级,呈现出违法主体多样、违法性质恶劣、违法环节前移、违法手段隐蔽等新的特点。
据介绍,食药监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队伍、能力、装备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制假售假“黑窝点”仍屡打不绝,一些持证生产企业仍然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基层食药监部门继续强化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并加强案件信息公开。
中老年人历来就有服用保健食品的传统,保健食品可以辅助治疗疾病,增进健康,但是它不是药品,不会有药品的效果,而且保健食品也必须服用得当,才能发挥它的效果。日前,黄石市食药监局为此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警惕保健食品的“温情局”。有些营销人员对一些孤独的老年人,经常大打温情牌,主动包揽家务,甚至赠送小礼物,让老年人在情感的支配下购买了功效不高、价格昂贵的保健食品。
警惕“专家”捧场。有的商家通过开“健康讲堂”之类的讲座,打着专家的名头,甚至租用医院的场地,造成一种专业的假象,忽悠老年人购买。
抵制赠品诱惑。有些保健品营销公司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形式,坚持不懈的进行免费发放鸡蛋、大米等小礼品等活动,让老年人一步步放松戒心,产生“买了这个不吃亏”的心理,殊不知,占小便宜吃大亏哦!
免费体验别上钩。将一些普通的食品(仪器也有)冠以新鲜的高科技名词之后,就成了可以治疗十几种甚至包治百病的食品(仪器),多次体验或试吃之后,一些消费者由于心理作用觉得有效,于是买回家,或者多次试用感觉不买难为情,但是买回家之后才发现有很多问题。
警惕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经销商。这类经销商,通常是对老年人一番忽悠,老年人会毫无戒心地把自己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告诉对方,一旦售后遇到问题想退货,往往遭到商家的恐吓而不敢投诉,而且由于经销商打游击战,甚至有些都找不到商家投诉。这个时候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健康轻松地多活20年”、“身体阴阳平衡”、“两个月瘦了60斤,十几天就能恢复理想体重”、“一个多月眼睛开始看清东西”……这些出现在保健品广告中的宣传词,如今被国家食药监总局直接批评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1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通告,点名批评了10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称其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对这10 起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食药监总局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要求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被通告涉及虚假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如下:
一、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康蓓健牌蜂胶软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长期被糖毒、药毒损坏的心脑血管、肝肾及神经损伤,杜绝并发症风险,健康轻松地多活20年”等。
二、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很多慢性病全面改善,病情全面康复,生活质量大幅提高;身体阴阳平衡,气血畅通了,白发变黑,恢复年轻态”等。
三、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奥力牌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损伤的关节软骨,恢复关节正常的生理和运动功能;防止软骨组织退化引发的各种疾病”等。
四、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海斯比婷牌胶原蛋白粉”。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两个月瘦了60斤;十几天就能恢复理想体重;三高基本都能得到缓解”等。
五、北京珍生康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葡番硒牌颐丽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平稳降血压,细胞快速修复,消除自由基”等。
六、中美艾尔(北京)国际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万寿草牌灵芝灵芝孢子粉颗粒(无糖型)”。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调节血糖,抗癌消炎,消除人体自由基,刺激胰岛素的分泌,改善睡眠,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等。
七、福州依佳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康圣牌一珍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个多月眼睛开始看清东西,血糖基本平稳,发黑的脚趾慢慢恢复,全面解决糖尿病及并发症问题”等。
八、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奥诺康牌多烯酸软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打通血管,治理血管,清除血管自由基,调理血管抗动脉粥样硬化,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普遍的眼病问题,增加细胞活性,免疫力低下的问题能得到解决”等。
九、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调节血糖,抗菌消炎,抗氧化延缓衰老,净化血液(调血脂血压),改善睡眠,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恢复体力,调节代谢(保肝护肝),抗肿瘤,促进组织再生,软化血管,降三高;服用40天,高压120,低压80”等。
十、天津市祥康保健用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祥康牌祥康酒”。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平稳降糖,修复细胞,是老年人唯一的依赖”等。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包治百病。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国家食药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磷虾油是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
二、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三、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3.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切忌盲目使用。
4.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5.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在总局网站查询核对产品信息。
6.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四、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小贴士:
磷虾油是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来源于磷虾科磷虾属南极大磷虾,经水洗、破碎、提取、浓缩、过滤等步骤制得;食用量≤3克/天;质量要求:总磷脂≥38g/100g,DHA≥3g/100g,EPA≥6g/100g;并规定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秋冬季节,市场上各类保健食品进入旺销时节,如何选购保健食品成了不少家庭特别是中老年人关心的问题。10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今年上半年保健食品投诉同比上升三成多,老年消费者注意勿乱用保健食品,更忌以食代医。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由于种类繁多、功能有别,加之一些经营者虚假夸大宣传,近年来成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根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保健食品投诉同比上升32.2%,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的投诉比例提高了9个百分点。
在重阳节来临之际,中消协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坚持品质优先。目前,保健食品因种类、产地、销售渠道和品质的不同,价格相差悬殊。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产地、营养成分含量、保质期、储存方式等信息,尽量多从权威渠道了解选购不同种类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警惕各种以养生讲座、邀请旅游等形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此外,无论选购何种保健食品,消费者都要优先考虑产品的品质。
第二,按照需要食用。保健食品按其功能大致可分为增强免疫力、缓解视疲劳、辅助降血压、改善生长发育、减肥、促进消化等类型。一些消费者往往认为保健食品吃得多,身体必然棒,其实保健食品也要遵循适度原则。消费者应根据自己或家人的体质状况,选择最适合的产品,不要盲目食用,必要时可咨询医生、营养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第三,切勿以食代医。当前,多数保健食品或多或少都宣传具有保健或辅助治疗作用,有的甚至违规进行疗效宣传。在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时,消协人员了解到,很多老年消费者过于依赖保健食品,误以为食用保健食品可以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特别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一些保健食品还有适宜人群和特殊使用条件限制。身患疾病的消费者切勿讳病忌医,切勿以食代医,不当食用保健食品易引发不良后果。
第四,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线下线上购买保健食品,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以备不时之需。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