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天后、也就是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督促外卖平台严格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昨日,食药总局召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议,要求外卖平台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线上线下餐食服务同标同质。
入网商家要有实体经营门店
昨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代表食药总局对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包括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到家美食会、金拱门、百胜、海底捞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严格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责任义务,规范入网商家经营活动。具体来说,外卖平台应当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同时,落实配送责任,确保配送环节食品不受污染。落实维权责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还要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
在昨日食药总局的集体约谈会上,食药总局对于餐食服务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作了明确强调。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曾刊发《总感觉外卖比堂食少?北青报记者随机抽测发现——10份外卖8份分量少于堂食》一文,北青报记者随机购买了10家知名连锁餐饮的外卖和堂食,经过称重对比,10个样本中有8个样本的确存在外卖分量少于堂食的情况,其中分量最多可相差近150克,相当于五分之一菜量。
而对于抽测结果,商家说法各不相同,有的说是同一餐品的堂食、外卖标准不一样。例如,汉拿山财富中心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自从今年六七月以后,汉拿山的堂食、外卖就开始有不一样的标准,这导致了两者的分量不同。究其原因,对方解释说,“这是公司的统一安排,外卖业务和堂食业务由不同的部门在管理,具体原因我们自己也不太清楚。”还有的表示盛多盛少以容器的基线为准。
线上线下区别对待将面临处罚
针对此次的调查结果,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商家对于一份餐品究竟应该多少分量,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化规定。没有衡量标准,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也直接影响消费者维权。“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不诚信的做法。消费者选择外卖,主要是为了便捷,分量少是看得见的,这直接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家产生信任危机。”陈音江说。
稿件刊发后,外卖平台表示这是个别商户存在的行为,平台对商户提供给消费者的餐品分量和价格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如出现线上线下区别对待的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将会对商户进行处罚。同时,平台会继续督促商家,注重维护用户线上线下一致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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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后厨视频鼓励上传至云平台
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等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网络餐饮实行明厨亮灶的,应当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餐饮单位采用视频展示的,应当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区域能看到视频展示的内容……昨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明厨亮灶的实现途径包括开放式、透明式、视频式三种。采用开放式展示的,应在室内采用敞开或者矮墙阻隔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同时应当具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保证室内环境卫生。应当对原料、半成品、成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加工食品的安全。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可通过建造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透明玻璃表面应光滑整洁、通透明亮,无积尘、无油灰。玻璃上的粘贴画不得遮挡视线,且玻璃两侧不宜存放遮挡视线的物品。透明玻璃应当定期清洁,防雾气,保持视线清晰。
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可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同时要满足以下要求:应当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区域能看到视频展示的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一经启用视频展示设备,就应当保证在加工制作、就餐时间设备正常运行,在该时间段不得在展示设备改播其他内容。采集的视频数据应当能够清晰展示在就餐场所显示屏或上传至网络平台。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7天。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经常维护视频展示设备,一旦发现设备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
此外,对于备受关注的中小学食堂及网络餐饮,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创造条件,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明厨亮灶的,应当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为视频信息上传、消费者的观看提供便利。(张小妹)
中新社记者 刘文华 摄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办法》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布、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界定,落实保密审查责任,依法稳步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办法》旨在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办法》界定了监管信息公开的范围。《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信息,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令召回及统计调查等结果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布、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界定,落实保密审查责任,依法稳步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办法》阐明了监管信息公开的要求。《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听取社会公众对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同时,《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公开时限提出更严格的规定。
《办法》规范了监管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并纳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监管信息公开更新、纠错机制,在接到有证据证明监管信息与事实不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或者没有及时更新或者撤除的异议申请时,及时核实处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六种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6月30日,农业部在京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活动,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唐华俊出席活动。陈晓华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开展宣传周活动,就是要集中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形成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热潮。要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在抓好农产品数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活动期间,农业部曝光了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大谣言真相,同时还举行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线仪式。
本次主题日活动设立了现场咨询宣传展台,百余位专家向种养大户、生产企业和市民传授三品一标、农药和农药残留、兽药、抗生素、病虫害绿色防控、食品营养、膳食平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和生产上实用的知识、技术和政策,既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也提升了普通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科普知识水平。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广大市民和监管工作者积极参与,全天接待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
国务院食安办秘书处秘书长孙梅君,农业部总畜牧师马爱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食药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团中央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本次活动。
“粉丝可燃烧含荧光剂”“肉松面包是棉花做的”……近期新一波朋友圈谣言来袭,引发很多人“舌尖上的焦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24日说,打击食品安全谣言,要让科学知识跑在谣言前面,同时也要加大对食品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惩处力度。
颜江瑛当天在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举办的“亮剑网络食品谣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治理网络食品谣言,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共治谣言的长效机制,形成全链条立体式的治理模式。食药监总局加大了对食品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惩处力度,“塑料紫菜”等涉谣者已得到严惩,进一步震慑了谣言制造不法分子。
颜江瑛指出,要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让科学知识跑在谣言的前面。针对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食药监总局专门制作食品安全科普系列宣传片,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传播,让公众用科学的武器来提升对谣言的辨识能力。
食品网络谣言肆意传播,也严重危害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颜江瑛强调,要鼓励企业担负起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的主体责任,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她指出,我们倡导企业主动开展科普宣传,对潜在的谣言进行预防。
对于“屡辟屡传”的“舌尖谣言”,食药监总局已基本做到在24小时内对谣言进行批驳打击。据颜江瑛介绍,食药监总局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发现食品谣言及时辟谣。她表示,通过舆情监测和后续分析研判,食药监总局已及时发现并处置了“塑料紫菜”“可燃粉丝”等食品安全谣言。
中国食品辟谣联盟是在食药监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指导下,由新华网联合食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行业从业者成立的。该联盟自2015年8月成立至今,已发布30多条权威辟谣信息,发布及转发相关食品辟谣及科普信息700余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方微信“中国食事药闻”就网传“橡胶面条”谣言进行科学分析,回应公众关切。
最近,网络和微信朋友圈上热传一段“面条被水洗后出现一团‘胶’”的视频,进而得出结论,面条里面掺有橡胶成分,不能食用。此信息引起公众关切,不少人表示疑问:面条中真的含胶吗?水洗面条洗出一团胶,说明了什么问题?事实上,这条信息已经多次被辟谣。4月初,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中心、腾讯新闻“较真”专业事实查证平台联合发布“三月十大食药谣言”。其中提到, “面条洗出胶不能吃”是谣言,所谓的“胶”其实就是面筋。面筋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营养丰富。
多位食品专家对此进行了专业解释。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指出,小麦面粉及小麦面粉制品如面条、面片、饺子皮等,在用水洗时,淀粉和水溶性成分就会离开,剩下具有黏性、延伸性且不溶于水的东西就是面筋。小麦面粉等级越高,要求的面筋含量也越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中国农业科学院魏益民教授介绍,小麦面粉通过和面、醒面、压延、切面、干燥、切割、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挂面后,面粉的组成成分一般没有发生变化,面筋依然存在。一般来说,挂面中的湿面筋含量越高,应该是质量越好。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协会理事长杨代明指出,日常食用的凉皮就是通过洗面筋的方法制作出来的。有人看到面制品泡在水里一段时间之后出现不溶于水的胶状物质,就误以为是食用胶,其实这是谣言。
有关人士提醒,对于网络中真假难辨的食品信息,公众应该多查证科普资料,多请教专业人士,多关注权威媒体声音,不要轻易相信传播。(记者刘云涛)
“聚餐点的菜品留样留多长时间?有检测记录吗?”“村民对这里评价如何?”1月23日上午,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率督查组来到山西太原小店区巩家堡村,查看了解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在聚餐点,陈晓华强调,城乡结合地带很容易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出不起也出不得,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按照群众需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让群众认可并主动接受监管。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对部分省市2017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在山西,督查组来到超市、餐饮一条街、万柏林区食药品监管局等地,对节日热销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区域和场所、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走访,并听取了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的汇报。
春节期间市场活跃,食品安全问题易于集中暴露,食品安全风险大、敏感度高。山西省“早安排、早动手”,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1月份,山西省农业部门对全省种养殖基地、屠宰厂、奶站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启动了风险监测,共抽检蔬菜样品240批、畜禽472批、牛奶76批,结果显示,蔬菜和畜禽产品的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7.1%和100%。
陈晓华表示,山西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总结借鉴。针对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陈晓华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食品安全无小事,各级各部门要严防死守,力争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二要狠抓责任落实,在春节的销售高峰期要警惕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切实把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三要狠抓突出问题隐患。对前一段排查的情况,要“回头看”、“对对账”,确保不留问题死角,不留隐患空间。四要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五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很好总结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经验做法,逐步形成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
(来源:工商总局)
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处罚决定书称,2009-2013年期间利乐集团(简称利乐)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处罚款近6.68亿元人民币。
调查认定:2009-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其在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处罚决定书称,根据举报,工商总局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期间,工商总局通过现场检查、市场问卷调查、询问调查等调查措施,调取了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经济学、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当事人也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说明。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简称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简称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简称包材)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
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该案当事人包括利乐6家企业,其中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注册登记,是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负责管理集团全球业务运作;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登记,是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负责全面管理集团在华业务;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主要从事中国大陆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
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